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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8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師(三)字第1112602128A號 令
法規體系: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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