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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8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師(三)字第1112602128A號 令
法規體系: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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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70124908B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1090089762B 號令
   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八日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 1100146691A 號令修正
   「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第二點,並自即日
   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日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 1112602128A 號令修
 正「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第四點、第五點
 ,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要點」,並自
 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