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教育部(88)台高(二)字第 8802779
2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3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教育部台高(二)字第 0920034726 號
令修正發布第 8 點條文;並自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教育部台高(二)字第 0920113045A
號令修正發布第 8、9 點條文;並自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六日教育部台高(二)字第 0940077215C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點;並自九十四年七月六日生效(原名稱:國
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四日教育部台高(二)字第 0950143228C 號令
發布廢止;並自九十五年十月四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