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教育部台(87)人(一)字第 8712314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日教育部(89)台人(一)字第 89041518 號
函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教育部台人(一)字第 0930036616 號
函修正發布第 2、3 點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四日教育部台人(一)字第 0930121525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3 點;並自九十三年九月十四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一日教育部台人(一)字第 0950175302C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國立大學校院
進用專案計畫教學人員研究人員暨工作人員實施原則)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五日教育部台人(一)字第 0980013488C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6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二十六日教育部臺教人(二)字第 1030125221B 號令修正
發布 第4點;增訂第3點之1,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十一日教育部臺教人(五)字第 1114202137A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