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七日教育部(90)台高(四)字第 90125317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九十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九日教育部臺(九一)高(四)字第 9107722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九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六日教育部台高(三)字第 0970209523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9 點條文之附表一;刪除第 4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
效
5.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九日教育部臺高通字第1000010776C號 令 廢止;自
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