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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10 月 2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技(一)字第1100151246A號 令
法規體系: 技術及職業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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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教育部(85)台技(二)字第 8551655
  47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教育部(88)台技(二)字第 8810420
  1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日教育部(88)台技(二)字第 88136889
  號函修正發布第 5  點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教育部(91)臺技(二)字第 9101235
  7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點;並自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二日教育部臺技(二)字第 0920064508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九十二學年度招生實施
6.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 0930150121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7.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 0950164723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高級中等學
  校技(藝)能優良學生甄試及甄審保送入學實施要點)
8.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七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 0970064802C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九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 0980181610C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 點;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十二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100151246A 
     號令訂定「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實
     施要點」,並廢止「高級中等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實施
     要點」及「專科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實施要點」,並自
     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