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教育部(85)台技(二)字第 8551655
47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教育部(88)台技(二)字第 8810420
1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日教育部(88)台技(二)字第 88136889
號函修正發布第 5 點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教育部(91)臺技(二)字第 9101235
7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點;並自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二日教育部臺技(二)字第 0920064508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九十二學年度招生實施
6.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 0930150121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7.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 0950164723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高級中等學
校技(藝)能優良學生甄試及甄審保送入學實施要點)
8.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七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 0970064802C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九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 0980181610C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 點;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十二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100151246A
號令訂定「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實
施要點」,並廢止「高級中等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實施
要點」及「專科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實施要點」,並自
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