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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師(二)字第1132600192A號 令
法規體系: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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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十四日教育部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二十日教育部(88)臺參字第 88101477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12、13、18  條條文;本次修正條文自發布日起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20117065A  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19 條;並自九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原名稱:師資培育
  自費公費及助學金實施辦法)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九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90036914C 號令修正
  部分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五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031518C 號令修正
  發布部分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五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20159538B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第 7 條之 1、第 19 條條文,自一百零一年八
  月一日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九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40000027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1 條;除第8條第3項自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外
  ,自發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一零七年五月三日臺教師(二)字第 1070055960B  號修正,
  自發布日施行
9.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四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90006855B 
  號令修正發布部分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三十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9010389
     6B 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五條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十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100175500A
    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第十九條
12.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二月七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13260019
     2A 號令修正「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部分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