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七日教育部(88)台師(二)字第 8800864
3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8 點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二日教育部(89)台師(二)字第 8910456
9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8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一日教育部(90)台師(二)字第 90128584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7 點;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十六日教育部台中(二)字第 0950005672C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7 點;並自九十五年二月十六日生效(原名稱
:師資培育機構辦理學士後師資培育課程實施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三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80064987B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5 點,名稱並修正為「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教育學
分班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六月十六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112602028A 號令
修正發布部分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112605066A號令
修正第十六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