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0年9月5日教育部(90)台教字(人)字第 90513118
號令訂正發布全文 6 點
九十學年度第一次校長遴選委員會審議通過
2.中華民國92年9月8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人)字第 092051332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 點;並自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生效
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校長遴選委員會決議增列六 -(三)
3.中華民國94年11月14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人)字第 094051853
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6 點;並自 94 年 11 月 11 日生效
4.中華民國97年2月5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人)字第 0970500300C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5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98年1月22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人)字第 097051955
6 號函修正下達第 5、6 點
6.中華民國99年4月16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人)字第0990505612號函
修正
7.中華民國100年3月29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人)字第1000504884號函
修正
8.中華民國102年3月6日教育部臺教授國字第1020018861號函修正
第7點
9.中華民國104年01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040009402號函修正
10.中華民國107年03月21日教育部臺教授字第 1070030585 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 11 點,名稱並修正為「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
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生效
11.中華民國110年3月2日教育部臺教授國字第 1100015993 號函修
正第6點、第6點之1、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
12.中華民國113年12月19日教育部臺教授國字第 1136003403 號函
修正第5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