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七日教育部(90)臺技(一)字第 90131152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日教育部(91)臺技(一)字第 91037741 號 令修
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九十一年五月三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教育部臺技(一)字第 093043393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9 點;並自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日教育部臺技(一)字第 0940123995C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5、6、8 點;並自九十四年九月二十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三日教育部臺技(一)字第 0950074981D 號令修正發
布第2、3 點及第 4 點之附件一;並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三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三)字第 0980516581C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四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三)字第 1010500328C 號令修
正發布第3點、第5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廿三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三)字第 1010520676B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 教育部
補助辦理綜合高級中學課程作業規定)
9.中華民國108年04月11日教育部臺教國署高字第 1080016385B 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 10 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辦理
綜合高中學程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