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教育部(85)台社字第 85506950 號函
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十九日教育部(86)台社(三)字第 86041591
號函修訂
3.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二十六日教育部(87)台社(四)字第 8702475
8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及名稱(原名稱:教育部表楊社會教育有功
團體暨個人實施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七日教育部(90)台社(四)字第 90061347 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 9 點
5.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教育部台社(四)字第 0920062626 號函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原名稱:教育部表揚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
體暨個人實施要點)
6.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教育部台社(四)字第 0930050468A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點及推薦表甲、乙表;並自發布日起生效
7.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三日教育部台社(四)字第 0940051577C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4、5 點及第 8 點之附表規定;並自即日生
效
8.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六日教育部台社(四)字第 0960028798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7、9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臺社(四)字第 0990223186B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9 點;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
五日生效
10.中華民國102年04月01日教育部臺教社(三)字第 1020038227C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106年5月2日教育部臺教社(三)字第1060040807B號修正,並修正名稱
為「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12.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臺教社(三)字第1070048309B號修正,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