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一日教育部(90)台社(二)字第 90027347 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日教育部台社(二)字第 0920022580 號函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點;並自九十二年二月二十日生效(原名稱:
教育部補助各機關及民間團體辦理家庭教育老人教育活動實施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教育部台社(二)字第 0930010593 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 9 點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四日教育部台社(二)字第 0930010593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九十三年二月四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一日教育部台社(二)字第 0940004326B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教育部台社(二)字第 0950182212C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四日教育部台社(二)字第 0970076472C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七日教育部臺社(二)字第 1010217267C 號
令修正發布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七日教育部臺社(二)字 1010217267C 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補助辦理家庭教育老人
教育及婦女教育活動實施要點)
10.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二十二日臺教社(二)字第1040167949B號令修正條文第
三點、第四點、第五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1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六日臺教社(二)字第1060158513B號修正,並自即
日生效
1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三日教育部臺教社(二)字第 1080187082B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9 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推展家庭教育實施要點
」,並自即日生效
1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三日教育部臺教社(二)字第 1112405500A 號令修正第五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