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日教育部(90)台教中(四)字第 90511762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日教育部部授教中(四)字第 0950500587
C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九十五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原名稱:公私立高級進修學校與公民營企業機構合辦員工進修班實施要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五日教育部部授教中(四)字第 0950508231C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五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7年06月0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70047338B 號令修正,名稱
並修正為「高級中等學校與企業機構合辦員工進修班實施要點」,並自
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