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原則及輔導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7 月 0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09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90935B號 令
法規體系: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一日教育部台(九一)參字第 91095353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九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30090325A  號令修正發
  布第 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105年9月5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90935B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