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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9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學(四)字第1132800524A號 令
法規體系: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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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教育部(88)台參字第 88116584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123192C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12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提供身
  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實施辦法)
3.中華民國102年09月27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020139818B號 令修正
  (原名稱: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辦法)
4.中華民國113年02月27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132800524A 號令修
  正「身心障礙學生支持服務辦法」,名稱並修正為「特殊教育學生及幼
  兒支持服務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