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年七月二十一日教育部(60)臺參字第 16486 號令訂定
發布
2.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八月六日教育部(74)臺參字第 33166 號令修正發
布
3.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七月九日教育部(79)臺參字第 32210 號令修正發
布
4.中華民國八十年七月十日教育部(80)臺參字第 35480 號令修正發布
第3~6條、第11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教育部(81)臺參字第 04103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教育部(82)臺參字第 41899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9 條條文
7.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五日教育部(86)臺人(二)字第 86043703 號
函修正發布本辦法中有關教師學年度成績考核考列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另予考核考列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及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
核等應予解聘與免職之規定,因與教師法抵觸,應不再適用;又考核辦
法中與上述條文相關之處理程序及救濟程序等規定,亦同時不再適用
8.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一日教育部(87)臺參字第 87070771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4 條
9.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六日教育部臺(89)參字第 89119408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8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教育部臺(91)參字第 9119999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三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40128615C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2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公立學校教職員
成績考核辦法)
12.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三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50032314C 號令修
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五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70015178C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15 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70116876C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9、15、16 條條文
15.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四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80007969C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6 條條文
16.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六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0990148301C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條條文
17.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五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051988C 號令修
正發布部分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8.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0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118473A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24條,並自103年08月01日施行
19. 中華民國109年02月20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06765B 號令
修正發布第五條、第六條、第二十四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0. 中華民國110年07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88502B 號令修正「公
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
21. 中華民國112年09月21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20253A 號令修
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一條、第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