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九月十三日教育部(62)台參字第 23401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0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四日教育部(85)台參字第 85103785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 條附表四~附表六
3.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教育部(86)台參字第 8604756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 條附表四~附表六
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教育部(88)台參字第 88075896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教育部台參字 0930171496A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9 條條文及第 2 條條文之附表說明第 5、10 點規定;
並增訂第 8-1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