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84年11月16日教育部(84)台人字第056318號函
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85年7月29日教育部(85)台人(二)字第85514848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9點。
3.中華民國86年12月4日教育部(86)台人(二)字第86140475號函
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87年11月19日教育部(87)台人(二)字第87131004號函
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88年9月30日教育部(88)台人(二)字第88118197號函
修正發布第2、5、9點條文;新修訂之要點自89年度起實施。
6.中華民國88年12月1日教育部(89)台人(二)字第88138756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9點。
7.中華民國90年1月18日教育部(90)台人(二)字第89169609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9點。
8.中華民國94年2月15日教育部台人(二)字第0940004092B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9點。
9.中華民國97年5月21日教育部台人(二)字第0970070881號函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3、4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教育部暨所屬機關學校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
10.中華民國98年10月12日教育部台人(二)字第0980171583號函
修正第3、7點條文。
11.中華民國101年12月7日教育部臺人(二)字第1010226647號函
修正,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12.中華民國103年7月29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1030102783號函
修正法規名稱「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
選拔作業要點」(原名稱: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優秀教育人員
及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13.中華民國104年11月26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1040161605號函
修正,並自即日起生效。
14.中華民國104年12月17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1040161605號函
修正「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學校模範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選
拔作業要點」,名稱修正為「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學校模範
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15.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1080047696號令
修正發布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
16.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1124203611號令
修正,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17.中華民國115年1月13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1144204329號令
修正,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