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十六日教育部(84)台人字第 056318 號函訂
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教育部(85)台人(二)字第 8551484
8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9 點
3.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四日教育部(86)台人(二)字第 86140475
號函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教育部(87)台人(二)字第 8713100
4 號函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三十日教育部(88)台人(二)字第 88118197
號函修正發布第 2、5、9 點條文;新修訂之要點自八十九年度起實施
6.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教育部(89)台人(二)字第 88138756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9 點
7.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八日教育部(90)台人(二)字第 89169609 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 9 點
8.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五日教育部台人(二)字第 0940004092B 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 9 點
9.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教育部台人(二)字第 0970070881 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3、4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教育部暨所屬機
關學校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
10.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十二日教育部台人(二)字第 0980171583 號
函修正第 3、7 點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七日教育部臺人(二)字第 1010226647
號函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12.103年7月29日臺教人(三)字第 1030102783 號函修正法規名稱「教育
部與所屬機關學校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原名稱:
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並自
即日起生效
13.中華民國104年11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61605號函修正「教育部
與所屬機關學校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並自即日
起生效
14.中華民國104年12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61605號函 ,修正「教
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學校模範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選拔作業要點」,
名稱修正為「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學校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
」,並自即日起生效
15.中華民國108年05月01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 1080047696 號令修
正發布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
16.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 1124203611 號令修
正「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 學校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