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四月十二日教育部(78)台人字第 16076 號函訂定
發布
2.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教育部(79)台人字第 52577 號函修
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十七日教育部(87)台人一字第 87030140 號函
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教育部(88)台人一字第 88023308 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 6 點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四日教育部台人(一)字第 0950120905C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九十五年八月二十四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三日教育部台人(一)字第 0960020209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三十日臺教人(二)字第1040139741B號令修正發布條
文第2條,第4條,並自即日起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二十五日教育部臺教人(二)字第 1100131766A 號
令修正「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一點、第二點,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各級學
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