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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6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79624A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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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四日教育部(86)台參字第 86037905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3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教育部(87)台參字第 87121469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4、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教育部(88)台參字第 88075896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9、1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七日教育部(89)台參字第 89005764 號令修
  正發布第 9、12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八日教育部(89)台參字第 89158407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4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教育部台(九一)參字第 9108764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一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20172236A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4、5、9、11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五日教育部台參字 0930100627A  號令修正發布
  第 3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50111209B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13  條條文;刪除第 4  條條文;並自九十六年六月六日
  施行
10.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九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60103251C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13  條條文;刪除第 6  條條文;並自九十六年六月六
    日施行
11.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三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90110962C  號令修
    正第 3 條之 1 、第 11 條條文
1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日教育部臺參字 1010122811C 號令修正發
   布部分條文
1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八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 1030079698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
1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60735B
   號令修正第5條
15.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補登)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
    0063918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9 條,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並自發布日施行
16.中華民國逼一百十年七月二十二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85895B
   號令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四條 
17.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065153A
   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之一
18.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六月十九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79624A 
   號令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五條之
   一、第五條之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 之二、第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