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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身心障礙者藝文團體演出活動申請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6 月 1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7 年 04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特教字第0970052631C號
法規體系: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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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一日教育部台(九○)特教字第 90074680 號函
  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教育部台(九一)特教字第 91103525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九十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原名
  稱:九十一年度教育部補助身心障礙者樂團(合唱團)演出活動申請要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九日教育部台特教字第 0920086528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6  點;並自九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九日教育部台特教字第 094007575298B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原名稱:教育
  部補助身心障礙者樂團(合唱團)演出活動申請要點)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六日教育部台特教字第 0970052631C  號令發
  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