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八日九0教中(二)字第90500183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二)字第 091051720
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 點;並自九十一學年度生效(原名稱:
臺灣省課業輔導實施要點)
3.中華民國105年8月30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94312A令號修正,
並將名稱修正為「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並自中華民國
一百零五年八月二十九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教育部臺教國署高字第 1090121708B 號令修正
「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0年07月14日教育部臺教國署高字第 1100081115B 號令修正
「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
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教育部臺教國署高字第 1120024619A 號令修正第六點、第九點及第十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