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0年1月8日教育部教中(二)字第905000183號函
訂定。
2.中華民國91年9月23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二)字第0910517200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並自91學年度生效(原名稱:臺灣省課
業輔導實施要點)。
3.中華民國105年8月30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94312A號令
修正,並將名稱修正為「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並
自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121708B號令
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0年7月14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081115B號令
修正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0年8月1日生效
6.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024619A號令
修正第6點、第9點及第10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403868A號令
修正第5點、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高字第1155403212A號令
修正第4點、第9點及第10點附件,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課業
輔導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