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八日教育部臺陸字第 0920053013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7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陸字第 0940009265B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第 3點、第4 點條文;並自九十三年三月十六日生效(原
名稱:教育部補助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實施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九日教育部臺陸字第 1010006844B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點;並自一百零一年二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教育部臺陸字第 1010245648B 號令修正第3點、
第4點,自102年1月1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6年6月8日教育部臺教文(二)字第 1060060303B 號令修正
第3點,並自中華民國106年8月1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6年11月21日教育部臺教文(二)字第 1060160897B 號令修
正,並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生效
7.中華民國109年11月19日教育部臺教文(二)字第 1090157122B 號令修
正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教育部臺教文(二)字第 1132505536A 號令修
正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