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教育部台語字第 0920054731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8 點;並自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五日教育部台語字第 0940051886C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原名稱:
教育部補助辦理語文教育活動實施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二日教育部台語字第 0960001159C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教育部台語字第 0960178402C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十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十四日教育部台語字第 0970192791C 號令發布
廢止;並自九十七年九月十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