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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建立特色典範計畫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1 月 1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技(一)字第1020007734C號 令
法規體系: 技術及職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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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教育部台技(三)字第 0920185125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八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 0930163202 號函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點(原名稱:九十三年度教育部辦理技專校院
  「發展學校重點特色專案計畫」補(獎)助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教育部台技(一)字第 0940167732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生效(原
  名稱:教育部辦理技專校院『發展學校重點特色暨推動技專校院整合專
  案計畫』獎(補)助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教育部台技(一)字第 0960157863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辦理
  技專校院發展學校重點特色及推動技專校院整合專案計畫補助要點)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二十九日教育部台技(一)字第 0970183795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
  技專校院發展學校重點特色及推動技專校院整合專案計畫要點)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六日教育部台技(一)字第 0980128234C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技專
  校院發展學校重點特色計畫要點)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教育部台技(一)字第 0990115027C  號
  令修正第 4 點、第 5 點、第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二日教育部臺技(一)字第 1000117467C  號令
  修正第 4 點、第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020007734C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