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3年1月5日教育部台國字第0920178644F號令
訂定發布訂定發布全文11點;並自93年1月5日生效。
2.中華民國93年12月8日教育部台國字第0930137070A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11點;並自93年12月8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118455B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補助辦理國民教育課程與教學事項要點)
4.中華民國104年3月13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012538B號令
修正第2、3、6、9、10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107年7月23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78396B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13條,名稱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教育課
程及教學事項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82253B號令
修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80692A號令
修正第8點、第9點、第11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115年9月4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2738A號令
修正第5點、第8點、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