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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1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文(三)字第1130051125A號 令
法規體系: 國際及兩岸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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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六日教育部台(九二)文(三)字第 0920197672
  號公告訂定全文 2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五日教育部台文字第 0950069854C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103年08月18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 1030113897B 號公告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2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海外留學契約應記載及
  不得 記載事項)
4.中華民國113年06月13日教育部臺教文(三)字第 1130051125 A號令修
  正「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七點,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