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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辦理九年一貫課程研習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2 月 0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6 年 04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國(二)字第0960047075C號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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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四日教育部台國字第 0920195655B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2 點;並自九十三年二月四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八日教育部台國字第 0930137070B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九十三年十二月八日生效(原名稱:教育
  部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九年一貫課程研習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六日教育部台國(二)字第 0940183222C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教育部九十四年度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三日教育部台國(二)字第 0960047075C  號
  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