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四日教育部台國字第 0920195655B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2 點;並自九十三年二月四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八日教育部台國字第 0930137070B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九十三年十二月八日生效(原名稱:教育
部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九年一貫課程研習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六日教育部台國(二)字第 0940183222C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教育部九十四年度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三日教育部台國(二)字第 0960047075C 號
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