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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職業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5 月 2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143773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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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30069726A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十三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50016395C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九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115850C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5 條,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143773B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