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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4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111154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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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九日教育部台體字第 0930024336B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4 點;並自發布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教育部台體(二)字第 0960056188C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1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三日教育部台體(二)字第 0960200169C  號令
  增訂發布第 15-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二十三日教育部臺體(二)字第 1000072980C  號
  令修正第5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七日教育部臺體(二)字第 1010203193B  號
  令修正發布第14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5年12月8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111154B號令修正,名
  稱並修正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理學校午
  餐應行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