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七日教育部臺環字第 0930068907 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 11 點;並自九十三年七月七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一日教育部臺環字第 0940084499C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九十四年八月十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三日教育部臺環字第 0960040795C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教育部臺環字第 0970220840C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二十六日教育部臺環字第 1000178392C 號令修正
發布第4點、第6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教育部臺環字第 1010235999B 號令
修正第 6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7.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教育部臺教資(六)字第 1030176030B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105年5月31日臺教資(六)字第 1050061298B 號修正第四點
,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106年9月15日臺教資(六)字第 1060120324B號修正部分規定
,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107年12月04日教育部臺教資(六)字第 1070190494B 號令
修正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108年11月26日教育部臺教資(六)字第 1080163256B 號令
修正發布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