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教育部台環字第 0930112187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8 點;並自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生效 (原名稱:教
育部九十三年安全衛生專業師資培育計畫申請須知)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六日教育部台環字第 0930134947 號令修正發
布第 2~5、7、8 點;並自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二日教育部台環字第 0940176358C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8 點;並自九十五年一月十二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教育部台環字第 0950010485C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 點;並自九十五年一月十二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教育部台環字第 0980186184C 號令發
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