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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附設補習學校更新教學設備作業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1 月 2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臺教社(一)字第1060141775B號 令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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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八日教育部台社(一)字第 0920012355 號
  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四日教育部台社(一)字第 093014745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7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八日教育部台社(一)字第 0940007057B  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
  教育部補助各縣市國民中小學附設補習學校更新教學設備作業原則)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教育部台社(一)字第 0950179035C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6年10月17日臺教社(一)字第1060141775B號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