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教育部臺社(四)字第 0930138452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28 點;並自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九日教育部臺社(四)字第 0980029137C 號令
增訂發布第 13點之1、第20點之1;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十四日教育部臺社(四)字第 1000144866C 號令
修正第11點、第12點、第13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5年2月1日臺教社(三)字第1050009967B號令修正條文,第5點
,第11點,第12點,第1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106年3月10日,教育部臺教社(三)字第1060022801B 號令
修正第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8年04月12日教育部臺教社(三)字第 1080036905B 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