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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公立國民中小學引進外籍英語教師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2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臺國(四)字第1010213399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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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四日教育部臺國(四)字第 0940004932B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九十四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日教育部臺國(四)字第 0940167119C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九十五年一月十日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七日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第 3  
  次會議通過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四日教育部臺國(四)字第 0950191302C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8、10 點條文;增訂第 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八日教育部臺國(四)字第 0960195350C  號令
  修正發布第 8、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教育部臺國(四)字第 1000204251C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縣市政
  府協助公立國民中小學引進外籍英語教師要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臺國(四)字第 1010129843C  
  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教育部臺國(四)字第 1010213399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
  :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公立國民中小學引進外籍英語教
  師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