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推動技專校院與產業園區產學合作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3 月 0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技(三)字第1050157574B號 令
法規體系: 技術及職業教育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一日教育部台技(三)字第 0940001287C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6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教育部台技(三)字第 0940044767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6 點;並自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生效(原
  名稱:教育部推動技專校院與工業區產業合作實施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教育部台技(三)字第 0990154996C  號
  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十二日教育部臺技(三)字第 1010138459C  號
  令修正發布第10點、第11點、第12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5年12月9日教育部臺教技(三)字第1050157574B號令
  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