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三十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40038714C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2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十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00010432C 號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081429C 號令
修正
4.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教育部臺教學(三)字第 1080162495B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3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113年03月06日教育部臺教學(三)字第 1132801024A 號令修
正「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名稱並修正為「校園性別
事件防治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