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4年4月18日教育部臺訓通字第0940048506B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95年8月11日教育部臺訓(一)字第0950115472C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9點;並自九十五年八月十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0年10月27日教育部臺訓(一)字第1000181294C號令
修正發布第3點、第4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2年9月23日教育部臺教學(二)字第1122804839A號令
修正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4年11月21日教育部臺教學(二)字第1142804359A號令
修正「教育部設置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及輔導工作
協調諮詢中心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設置大專校院學
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及校園安全維護
及全民國防教育資源中心實施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
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