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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設置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及校園安全維護及全民國防教育資源中心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4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1 月 21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5 年 0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學(二)字第1142804359A號 令
法規體系: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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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4年4月18日教育部臺訓通字第0940048506B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95年8月11日教育部臺訓(一)字第0950115472C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9點;並自九十五年八月十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0年10月27日教育部臺訓(一)字第1000181294C號令
  修正發布第3點、第4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2年9月23日教育部臺教學(二)字第1122804839A號令
  修正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4年11月21日教育部臺教學(二)字第1142804359A號令
  修正「教育部設置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及輔導工作
  協調諮詢中心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設置大專校院學
  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及校園安全維護
  及全民國防教育資源中心實施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
  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