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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大學校院辦理家庭教育專業課程學分班審查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4 月 2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臺教社(二)字第1100111531A號 令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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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教育部台社(二)字第 0940042434C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九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生效
2.中華民國110年08月26日教育部臺教社(二)字第 1100111531A 號令廢止
   「大學校院辦理家庭教育專業課程學分班審查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