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館秘字第 0940001480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館秘字第 940002258 號令修正發
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並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五日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館秘字第 0960000204 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 8 條;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一日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館秘字第0990000316號令修正
5.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三十日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秘字第1000003025號令修正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一日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館秘字第 10315602251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10條,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館秘字第 10315606801 號令修正發
布第4條附表二
8.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館秘字第 1091561316 號令修
正「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第四條附表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
月二十五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館秘字第 11115602621 號令修正
發布第四條及第三條附表一
10.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館秘字第 11215603611 號令修正第三條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