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教育部台高(一)字第 0940075781C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九十四年三月十五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九日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第 2 次
會議通過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一日教育部台高(一)字第 0940101666C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4 點;並自九十四年八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七日教育部台高(一)字第 0950027215D 號
令修正發布第 8、10、11 點;並自九十五年四月十七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六日教育部台高(一)字第 0960154073D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10、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六日教育部台高(一)字第 0990035367D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 點、第 2 點、第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三十日教育部台高(一)字第 0990140379D 號令
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