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三十日教育部台中(三)字第 0940105164C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九十四年八月三十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日教育部台中(三)字第 0950005778C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九十五年二月二十日生效(原名稱
: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提升國民中學教師教學成效學分班作
業要點)
教育部九十四年度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日教育部台中(三)字第 0960022781D 號
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