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一日教育部臺人(一)字第 0940001891 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臺人(一)字第 0940152246
號函修正發布第 3~5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七日教育部臺人(一)字第 0950039395 號函
修正發布第 4 點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六日教育部臺人(一)字第 0960080885 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點(原名稱:教育部勞務採購僱用人員管理注意
事項)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六日教育部臺人(一)字第 0970195429 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教育部臺人(一)字第 1010019942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9 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教育部臺人(一)字第 1010215362 號
函修正第 4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8.中華民國102年8月28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1020124732號 函 修正第
12點
9.中華民國103年10月21日教育部臺教人(一)字第 1030144135 號函修正
「教育部勞務採購派遣人員管理注意事項」第四點附表(一)及「104年
教育部派遣勞工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並自104年01月0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