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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教育部同仁隨團參與機關、學校、團體出國計畫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7 月 1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臺人(二)字第1000216954號 函
法規體系: 人事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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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九日教育部臺(九○)人(二)字第 90093629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8  點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四日行政院院臺外字第 0910037577 號函修正
  「公教人員申請出國案件審核要點」為「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
  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原依審核要點第十九點訂定本處理原則,改依
  編審要點第十三點規定)
2.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教育部臺人(二)字第 1000216954 號
 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