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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新住民子女教育輔導計畫作業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8 月 2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國署原字第1060111428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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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教育部臺國字第 0930101574 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日教育部臺國(一)字第 0950013495C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並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教
  育部補助執行「弱勢跨國家庭子女教育輔導計劃」經費原則)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國(一)字第 0960190431B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並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四日教育部臺國(一)字第 0980140363C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國(一)字第 1000042237C 號令
  修正第4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教育部臺國(一)字第 1000215872C  號
  令修正發布第6 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廿八日教育部臺國(一)字第 1010208846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
  : 教育部補助執行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教育輔導計畫作業原則)
8.中華民國103年04月17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國字第 1030029829B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104年04月3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45026B 號令修正全文10點
  ,並自即日起生效
10.中華民國106年1月17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臺教國署原字第105
   0143119B號修正,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新住
   民子女教育輔導計畫作業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106年11月6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原字第1060111428B號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