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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本土語言融入教保活動課程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4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7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國署幼字第1155601699A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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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5年4月4日教育部台國(三)字第0950042548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6點。
2.中華民國95年5月10日教育部台國(三)字第0950053385C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95年5月10日生效。
3.中華民國96年1月11日教育部台國(三)字第0950178485D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補助公私立幼稚園推動鄉土語言教學實施計畫)
4.中華民國97年3月10日教育部台國(三)字第0970006700E號令
  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增訂第3-1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97年12月30日教育部台國(三)字第0970242914C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補助公私立幼稚園推動鄉土語言教學作業原則)
6.中華民國99年12月8日教育部台國(三)字第0990178762E號令
  修正發布第3點、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02年3月26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13877C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補助公私立幼稚園推動本土語言教學作業原則)
8.中華民國103年4月2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026304B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私立幼兒(稚)園推動本土語言教學
  作業原則)
9.中華民國104年4月7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035376B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私立幼兒園及社區(部落)互助教保
  服務中心推動本土語言教學作業原則)
10.中華民國106年9月19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96234B號令
   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107年5月10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44479B號令
   修正第3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本土語言及在地文
   化融入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12.中華民國110年9月8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幼字第1100086900A號令
   修正,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本土語言
   及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13.中華民國111年5月30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幼字第1110066189A號令
   修正發布第3點、第4點及第5點附件一、附件二及附件六,並自即日生效。
14.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049560A號令
   修正第6點、第8點及第3點附表一、附表二、第5點附件一、附件六,並自即日生效。
15.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0281A號令
   修正」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16.中華民國114年2月8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幼字第1145600150A號令
   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17.中華民國115年7月31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幼字第1155601699A號令
   修正,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本土語言
   融入教保活動課程原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