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5年4月4日教育部台國(三)字第0950042548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6點。
2.中華民國95年5月10日教育部台國(三)字第0950053385C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95年5月10日生效。
3.中華民國96年1月11日教育部台國(三)字第0950178485D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補助公私立幼稚園推動鄉土語言教學實施計畫)
4.中華民國97年3月10日教育部台國(三)字第0970006700E號令
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增訂第3-1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97年12月30日教育部台國(三)字第0970242914C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補助公私立幼稚園推動鄉土語言教學作業原則)
6.中華民國99年12月8日教育部台國(三)字第0990178762E號令
修正發布第3點、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02年3月26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13877C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補助公私立幼稚園推動本土語言教學作業原則)
8.中華民國103年4月2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026304B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私立幼兒(稚)園推動本土語言教學
作業原則)
9.中華民國104年4月7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035376B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私立幼兒園及社區(部落)互助教保
服務中心推動本土語言教學作業原則)
10.中華民國106年9月19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96234B號令
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107年5月10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44479B號令
修正第3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本土語言及在地文
化融入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12.中華民國110年9月8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幼字第1100086900A號令
修正,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本土語言
及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13.中華民國111年5月30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幼字第1110066189A號令
修正發布第3點、第4點及第5點附件一、附件二及附件六,並自即日生效。
14.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049560A號令
修正第6點、第8點及第3點附表一、附表二、第5點附件一、附件六,並自即日生效。
15.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0281A號令
修正」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16.中華民國114年2月8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幼字第1145600150A號令
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17.中華民國115年7月31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幼字第1155601699A號令
修正,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本土語言
融入教保活動課程原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