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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4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0281A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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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四日教育部台國(三)字第 0950042548 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 6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日教育部台國(三)字第 0950053385C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九十五年五月十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一日教育部台國(三)字第 0950178485D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公
  私立幼稚園推動鄉土語言教學實施計畫)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日教育部台國(三)字第 0970006700E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增訂第 3-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教育部台國(三)字第 0970242914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
  公私立幼稚園推動鄉土語言教學作業原則)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八日教育部台國(三)字第 0990178762E  號
  令修正發布第3點、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
  字第 1020013877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102年01月01
  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補助公私立幼稚園推動本土語言教學作業原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二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
  1030026304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
  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私立幼兒(稚)園推動本土語言教學作業
  原則)
9.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七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35376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教
  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私立幼兒園及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
  中心推動本土語言教學作業原則)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十九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國字第 1060096234B
    號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44479B  號修正
    第三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本土語言
    及在地文化融入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八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幼字第 1100086900A  號
    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融入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原則」,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原則
    」,並自即日生效
13.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幼字第 1110066189A
    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第四點及第五點附件一、附件二及附件六,並
    自即日生效
14. 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20049560A  號令修正第六
    點、第八點及第三點附表一、附表二、第五點附件一、附件六,並自
    即日生效
15. 中華民國113年03月13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幼字第 11
    35600281A 號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
    動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原則」第三點,並自即日生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