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四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二)字第 0950504459C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五年四月十四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二)字第 1010521832B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3年04月25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高字第 1030
036870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
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提升學生素質原則)
4.中華民國109年12月04日教育部臺教國署高字第 1090145756B 號令修正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提升學生素質要點」第七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高字第 1120
150811A 號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提升學
生素質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
學校提升辦學品質及學生素質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