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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申請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4 月 2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8 年 08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社(二)字第0980127524E號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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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教育部台社(二)字第 0950056654C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四日教育部台社(二)字第 0980127524E  號令
  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