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護理教師介聘及分發為健康與護理科教師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7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學(一)字第1090078470B號 令
法規體系: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50109958C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八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106501C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條,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103年06月24日教育部臺教學(一)字第1030084807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護理教師申請
 介聘為健康與護理科教師辦法)
4.中華民國109年06月28日(補登)教育部臺教學(一)字第 1090078470B 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及第四條附件,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9年07月15日教育部臺教學(一)字第 1090098307 號函勘誤第四條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