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5年8月30日教育部台人(二)字第0950120008C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5點;並自95年8月30日生效。
2.中華民國96年7月9日教育部台人(二)字第0960099952C號令
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並自96年7月1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9年2月6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8859號函
修正發布第2點、第4點第2項、刪除第5點規定;並自109年8月
1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5年3月5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556A號令
修正第4點,並自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生效。